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2013年1月20日上午,省公安厅、南京市公安局和玄武分局在南京图书馆中心广场联合设立主会场,举行了主题为“购买正规合法产品,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的烟花爆竹安全燃放集中宣传日活动。省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周农基、南京市局副局长葛孝先、以及市安监局、市供销社、市环保局、市局治安支队、玄武区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活动,接受了记者采访和群众咨询。
活动主现场设置了宣传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一封信”等宣传品,向群众广泛宣传安全、文明、环保燃放烟花爆竹知识。并在现场摆放展示合法正规以及劣质、违禁、超标烟花爆竹样品,向市民群众现场解说正确购买、识别安全可靠烟花爆竹常识,演示了安全燃放方法。通过活动,向社会公布了2013年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政策规定,以及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和奖励标准。现场群众表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从我做好,从身边做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20余个驻宁媒体记者到现场采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与此同时,各分、县局设立宣传分会场,各派出所设立了宣传咨询点,在全市辅开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当天,共向市民群众发放“一封信”、烟花燃放常识、举报奖励标准等宣传资料3万余份,约有3万余名群众到现场接受宣传。同时,街头广告显示屏、公交移动广告滚动播放安全燃放宣传口号、公益广告,社会面广泛张贴宣传画,掀起了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燃放的宣传高潮。
相关链接:2013年春节期间南京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13年春节期间,我市在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和下关区以及栖霞区(仙林开发区,迈皋桥、晓庄一线)、雨花台区(绕城公路以内)实行“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的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模式,除政府公布的重点保护单位及附近3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在其它地点和规定的时间段可以燃放,并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许愿灯”。
开禁时间为: 2013年2月9日(农历除夕)起至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五),其中2013年2月9日(农历除夕)、2月10日(正月初一)、2月14日(正月初五)和2月24日(正月十五)为24小时开放,2月11日(正月初二)至2月13日(正月初四)、2月15日(正月初六)至2月23日(正月十四)每天上午10时至晚上22时开放,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各专营点销售烟花爆竹时间为2013年2月5日至2月24日,其余时间禁止销售。
开禁区域为除以下七类地区外的其它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中山陵风景区等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7、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即地铁等所有地下设施内;夫子庙广场商业街、新街口商业街、湖南路商业街等建筑、人流量较大的区域,以及室外大型停车场、在建建筑施工工地、超高层建筑、城市主干道及沿街两侧等区域。
烟花品种: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品种管理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89号)规定的品种规格供应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产品继续实行强制保险和封签销售。
为加强春节期间的执法工作,公布举报、咨询电话。
举报非法运输、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电话:110
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83630300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