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
甲方:
乙方:南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协会
甲方为了满足爆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的要求,提高爆破作业人员的素质,根据《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要求,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现双方就委托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对象
爆破作业人员(含新报考人员和已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报考条件按《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的相关规定)。
二、培训时间
每年按爆破作业单位培训人员的需求数量统一时间进行培训。
三、培训课时
1、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不少于2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
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3、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应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
4、 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培训内容
按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使用统一规范的培训教材或全省统一课件。
五、培训师资
江苏省公安厅组建的江苏省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专家组成员、中国工程爆破行业协会培训考核专家等。
六、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三大员、继续教育等分类培训收费标准如下:
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费:560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讲课费、场地费等),不包含食宿费用。
2、继续教育(已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费:800元/人(不含教材,含资料费、讲课费、场地费等),不包含食宿费用。
3、新三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培训考核费:1000元/人(含资料费、讲课费、场地费等),不包含食宿费用。
4、继续教育(已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三大员)培训费:300元/人(不含教材,含资料费、讲课费、场地费等),不包含食宿费用。
5、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名称:南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协会
开户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陵卫支行
账号:3201030201201000082594
七、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新员报考按照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经信息系统审核通过;
2、负责办理报到事务,由各单位派员担任领队,统一办理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到事宜;
3、配合乙方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日常纪律管理;
4、负责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乙方职责:
1、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时间,根据课时要求制定培训课程,
2、组织安排授课教师,按规定课时授课,不得擅自调换授课教师或变更培训内容;
3、培训期间,甲方负责督促学员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配备班主任对班级进行日常管理;
5、乙方应建立培训档案,通过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的要求录入相关信息,负责开具参加培训的相关证明;
6、乙方按实际参加培训人员的费用提供发票给甲方。
八、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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