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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安全基础知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0/4/6 16:43:39 点击量:3880次
(一)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的特点
    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作为一种燃烧爆炸物品,其生产历来都属于高危险行业。简单地采取禁止烟花爆竹生产的方法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其后果也可能是适得其反,使烟花爆竹行业处于更严重的失控状态。只有实事求是地对造成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进行分析,切实落实强化其生产安全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包括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强化监督和执法力度;彻底取缔非法生产和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无法整改的企业;对经过安全评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以及采取有效减轻事故破坏性的工程技术措施等,才能使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二)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的主要危险因素
    1.民用爆破器材的分类
    民用爆破器材是广泛用于矿山爆破、开山辟路、水利工程和地质探矿等许多工业领域的重要消耗材料。但由于这类器材本身存在着燃烧爆炸特性,在生产、贮运、经营、使用过程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因而以防火、防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民用爆破器材包括工业炸药、起爆器材、传爆器材、专用民爆器材。
   (1)工业炸药:如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水胶炸药、煤许用炸药等。
   (2)起爆器材:如火雷管、电雷管、毫秒延期雷管等。
   (3)传爆器材:如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等。
   (4)专用民爆器材:如震源弹、油井射孔弹等。 
    2.民用爆破器材的火灾爆炸危险因素
    由于民用爆破器材种类繁多,不同类别和品种的爆破器材在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不尽相同,因而不能分门别类加以阐述,这里仅以粉状乳化炸药的生产为例,来说明民爆器材生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粉状乳化炸药的生产工艺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油相制备、水相制备、乳化(冷却敏化)、喷雾制粉、装药包装。制药所用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如硝酸铵、复合蜡(含乳化剂)等都有易燃易爆危险性;成品粉状乳化炸药具有较高的爆轰和殉爆特性,制造过程中还有形成爆炸性粉尘的可能。另外,生产过程中需要采用较高温度和压力的蒸汽,乳化设备中有转动摩擦的部件,喷雾制粉过程中需要使用特种输送泵和功率较大的风机等。因此,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存在着火灾爆炸的风险。
    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的火灾爆炸危险因素主要来自物质危险性、生产过程中的高温、撞击摩擦、电气和静电火花、雷电以及运输与贮存方面的危险性。
    粉状乳化炸药在贮存和运输中存在以下危险因素:
    (1)硝酸铵贮存过程中会发生自然分解并放出热量。当环境具备一定的条件且温度达 到爆发点时引起硝酸铵燃烧或爆炸。
    (2)油相材料都是易燃物品,贮存时遇到高温、氧化剂等,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燃烧事故。
    (3)包装后的乳化炸药仍具有较高的温度,炸药中的氧化剂和可燃剂会缓慢反应,当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时易发生燃烧而引起爆炸。
    (4)危险品运输时可能发生地翻车、撞车、坠落、碰撞及摩擦等险情,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引起危险品的燃烧或者爆炸。
    3.烟花爆竹行业的火灾爆炸危险因素
    1)烟花爆竹行业危险性简析
    烟花爆竹制造在中国已有1300多年的悠久历史。随着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黑火药的问世,隋唐时期就将黑火药装在竹筒里,利用引火线使之爆炸,从而成为“爆竹”。以后又进一步用纸筒代替竹筒,出现现代爆竹的雏形。最早的烟花出现在隋代,到了唐、宋两代已经广为流行。唐代的起花火箭就几乎与现在的火箭类烟花产品一样了。随着历史的进程,烟花爆竹的生产也不断发展,目前我国生产的烟花爆竹品种已多至数百种。由于烟花爆竹在燃放时产生特有的声、光、烟、色和造型等综合性的艺术效果,它深受国内外民众的喜爱,早已成为民间常用的喜庆娱乐用品,并大量地向外出口。在全国各地形成了若干烟花爆竹传统产地,如湖南的浏阳、醴陵,江西的万载、萍乡,广西的北海、合浦,等等。现在,几乎全国各省、市、区都有烟花爆竹生产厂家。
    近年来,我国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屡屡发生重大、特大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在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同时,更对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例如,1996年6月29日四川永兴花炮厂爆炸事故,死亡39人、重伤9人、轻伤40人;2000年3月11日江西萍乡上栗县东源乡石岭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3人(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3人,不在校的未成年人2人)、伤12人;2000年6月30日广东江门土产出口公司高级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7人、重伤12人;2000年8月4日江西萍乡上栗县上栗镇发生特大烟花爆炸事故,死亡27人、失踪1人、伤26人。这些事故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多次做出批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些地区的领导由于害怕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危害不能为人民所容忍,也害怕再发生重大事故受到行政处分或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做出禁止或逐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决定。
    2)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分析近年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类。
    (1)非法生产现象严重。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些经营者为了追求眼前经济利益,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未经批准就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例如,据中新网南宁消息,2002年2月7日,广西上林县澄泰乡一村民在自己家中非法生产爆竹,所存放的爆竹成品和发射药发生爆炸,造成6名10~16岁少年死亡、3人受伤。
    (2)有的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相当多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选址、厂房布局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必要的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简陋,操作方法原始,生产场所贮存药量超标、作业人员数量超限;有的甚至在居住区生产烟花爆竹。这些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事故时必然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当多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者本身就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对国家的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不甚了解,以致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处于混乱状态。
    (4)从业人员素质差。相当多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没有技术人员,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随便地招收未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工人上岗作业,甚至使用童工。生产操作中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现象严重。
    (5)烟火药配方中使用禁、限用原料。据2002年2月3日新华社报道,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对13个省53家企业65种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抽查,合格率仅为67.7%,存在烟火药配方中使用禁用药物、单个产品装药量超标等严重威胁生产和燃放安全的问题。
    (6)缺乏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烟火药的原材料进厂后应经化验和工艺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中间产品和产品的安全质量也需要有一定的检测手段来保证。实际上,现有的大多数烟花爆竹生产厂家是乡镇集体企业,有的是挂靠在村委会的私营或个体企业,甚至是家庭作坊。他们缺乏必要的检测能力,没有严格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烟花爆竹原料和产品的安全质量没有必要的保证措施,必然会导致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燃放过程中燃烧爆炸事故的频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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