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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信息系统
山西一男子非法制造爆炸物领刑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时间:2010/5/12 11:29:14 点击量:1683次
    刘某为牟取暴利非法制造爆炸物,结果先后两次引发爆炸事故,不仅致自己和同伙被炸伤,还导致一名民警在清理现场时发生二次爆炸身亡。近日,刘某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与另案处理的3名同伙共同赔偿受害民警家属29万余元。
    2007年12月初,刘某伙同他人租用离石市区一间门面房,买来设备及原料开始非法制造爆炸物。没几天,刘某在现场整理非法制造的爆炸物时引发爆炸,不仅非法制造的爆炸物全部被炸毁,他本人也被炸伤。伤好后,刘某并未吸取教训,于2008年初来到太原市小店区,伙同3名当地居民非法制造雷管、炸药。刘某出技术、供原料,另外3人各出资1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赚到的钱4人平分。之后,4人在康宁街租来的房子里开始非法制造爆炸物。刘某及同伙在非法制造爆炸物过程中再次发生爆炸,3人当场被炸伤。小店区民警赶往事发地清理现场时,又发生二次爆炸,致其中1名民警牺牲,5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认为,刘某伙同他人非法制造爆炸物,情节严重,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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