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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信息系统
隐瞒爆炸物丢失 叙永一煤矿业主被罚五万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0/5/27 11:32:35 点击量:1850次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  日前,面对因爆炸物品丢失隐瞒不报,受到公安机关罚款五万元的裁决通知书,泸州市叙永一煤矿业主悔不当初。
    2008年8月28日,泸州市某煤矿爆破员王某某从库房领出雷管后到井下爆破作业时将8枚雷管丢失,2010年4月下旬被一名捡煤的村民捡拾到。按照有关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而该煤矿业主在获悉有人拾到属企业购买使用编号登记的雷管的信息、借机进行敲诈钱财的不法侵害时,继续隐瞒爆炸物丢失情况,甚至出于侥幸心理,私下与敲诈不法人员多次协商,用一万二千元钱将8枚丢失雷管赎回以逃避处罚。
    叙永县公安机关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二)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规定,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泸州市某煤矿依法作出处以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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