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民爆信息系统
南京公园春节对烟花爆竹开禁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0/1/15 11:08:00 点击量:2495次
     新华报业网讯      中山东路—汉中路、“三中路”,这五条整治一新的景观路被划入了烟花爆竹开禁的范围。昨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具体政策,相比往年,今年禁放的重点保护单位增多了,但更多的城市广场型公园则对烟花爆竹开禁了。
     根据公布的方案,2010年2月13日(农历除夕)起至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具体时间段为:2010年2月13日(农历除夕)、2月14日(正月初一)、2月18日(正月初五)和2月28日(正月十五)为24小时全天开放,2月15日(正月初二)至2月17日(正月初四)、2月19日(正月初六)至2月27日(正月十四)每天中午12时至晚上10时开放,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各专营点销售烟花爆竹时间:2010年2月10日至2月28日,其余时间禁止销售。
     南京市政府规定了禁放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中山陵风景区等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7、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如:地铁等所有地下设施内;新景观路及两侧、夫子庙广场商业街、新街口商业街、湖南路商业街等建筑、人流量较大的区域,以及室外大型停车场、在建建筑施工工地等区域。
     除上述7类地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以外的六城区其他地区为有限开禁区域,可在限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空中不可控移动飘浮物纳入禁放管理,禁止销售和放飞。
     可以燃放的品种:2010年春节期间六城区烟花爆竹销售仍实行专营制度,由市供销部门统一组织销售,主要以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C级和D级为主的烟花爆竹品种供应市场。具体产品目录、产品性能介绍及燃放实验数据等相关材料,由市供销部门报市禁放办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记者了解到,这一有限开禁的方案是针对南京六城区。而针对栖霞、雨花台、浦口、江宁、六合区和溧水、高淳等区域,南京市政府要求其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燃放方案,引导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与去年相比,2010年重点保护单位有1035个,比去年的863个增加了172个。并将新景观路、大型露天停车场和建筑工地等单位和部位纳入禁放范围。其中,新景观路(含道路两侧)有5条,大型露天停车场没有建筑立面而且可燃物较多的建筑工地有28个。对于石砖等不燃材质的石碑、城墙等露天的构筑物等文物保护单位和部位,以及树木较少,或供市民休息的城市广场型公园,没有再纳入禁放范围。
在烟花爆竹品种上,今年增加了白天可以燃放观赏的日景烟花品种,目前6大类180个产品的货源已经全部到位。
     2010年的烟花爆竹主要依托具有法人资质的大型卖场、连锁机构进行销售,如苏果、金润发、家乐福等。目前,南京市安监部门正在对前期申报的经营网点进行安全审查,经营网点名单近期将对社会公众发布。
     为了加强春节期间的执法工作,南京市禁放办公布了举报、咨询电话。举报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电话:84428313、84420304或110。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83630300。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