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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0/10/15 14:25:00 点击量:2231次
    近日,南京市安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郊区(县)安监局,江北分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指定专人、按许可条件和程序,认真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凡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一律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通知》要求:各区(县)安监局在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时,必须在许可证上严格核定并明列烟花爆竹许可经营范围和限制存放量。其中,需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级产品,严禁本市批发、零售单位批发、储存、零售;危险性较大的B级产品,应由取得经营(批发)许可资质的烟花公司及其直营店直销;其余零售网点只许可经营(零售)C、D级烟花爆竹产品,其“限制存放量”不得超过20标准箱。 
    各地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许可条件,凡不具备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 
    各区(县)安监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防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别要加强对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查处和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宣传力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切切实实把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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