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民爆信息系统
南京市正式出台《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0/10/26 9:23:24 点击量:1980次

    近日,南京市正式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对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强化基层安监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12条严格要求。
    《意见》规定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配齐配强安监部门领导班子,充实执法人员和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雨花、栖霞、六合、浦口、江宁、溧水、高淳等七个区县应组建和充实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落实区县执法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力量,统筹主城区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类工业园区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镇(街)应视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管站的牌子。镇(街)专职安监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经济发达、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不少于4人。有条件的镇(街)可以聘请有从业资格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专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意见》要求主城区已建成的加油站、加气站、储罐区和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符合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望的坚决关闭。新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易燃易爆项目,必须经市政府立项并严格依据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要求,进行项目选址和规划审批,公示群众,不得无序建设。从明年起,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投资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成本)。
    另外,对工业管线、市政管线和施工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都作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同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且配备专职安生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国家标准的上限每月提取安全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2%提取安全费用,建筑施工企业按不低于工程造价的2%提取安全费用,冶金、电力及其他行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0.5%提取安全费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