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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信息系统
领炸药的证明竟然涉嫌伪造(图)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1/6/15 9:48:30 点击量:1604次

 记者在洛川县采访时意外发现,安监局出示给公安局的宏达石料厂“民爆品安全使用证明”竟然涉嫌伪造;而公安局称“给宏达石料厂提供炸药是把该厂当成炸药销毁场地”;国土局没有给该厂办理“采矿许可证”,但宏达石料厂却如入无人之境开山炸石,肆无忌惮,这种种的表现迷雾重重。一个普普通通的石料厂,何来如此神通,竟然接连躲过相关部门的层层关卡而一路绿灯?如果当地国土局、安监局、公安局坚持原则,层层把关,何以会让400公斤炸药高悬在一个小村庄的头顶上长达半年之久?石料厂竟成炸药销毁场

  在宏达石料厂炸开的石层顶端,至今还埋藏着400公斤炸药没有引爆,成为当地村民的一块心病。记者采访时,从山边一条崎岖的小路蜿蜒而行,小心翼翼地走近炸药填埋地。虽然炸药拆去了雷管和引线,留下的洞孔也经过填埋处理,但仍存在着随时爆炸的可能,可在危险区附近,记者没有看到任何警示标志。

  众所周知,对于民爆物品的管理,是公安机关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安全监督和依法管理的行政行为,也是公安机关危险物品管理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6月3日,记者就屈家河村宏达石料厂用炸药炸山采石一事到洛川县公安局采访时,该局治安大队队长王龙告诉记者说,给宏达石料厂提供的炸药是从高速公路和西延铁路施工现场收回的废旧炸药,爆破之前,他们向延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作了汇报,经支队同意批准。同时,他们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把关,查看了宏达石料厂提供的安监局的“民爆品安全使用证明”,洛川县工商局出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县国土局提供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县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文件资料,并对炸药雷管经过详细的登记后,经审查由富县平安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实施爆破,洛川县公安局没有介入具体的爆破事宜,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问:“废旧炸药的销毁需要专门人员选择专门的场地,你们为何要选择一家石料厂销毁炸药呢?”对此,王大队长解释说,在屈家河采石场销毁废旧炸药,是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他们并没有责任。记者又问:“如果,公安机关将宏达石料厂当做废旧炸药销毁地,那么,对于所造成的群众窑洞的损毁,你们公安部门是否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对此疑问,王大队长不予回答,借故离去。另外,对于第三次爆破填充的400公斤炸药的安全处理问题,洛川县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彭副局长予以否认,他说:“据我所知,屈家河采石场只爆破了两次,没有第三次啊。”随后,他以另有工作安排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400公斤炸药的威力,可在8秒钟内足以使两座11层和一座23层高楼夷为平地,爆炸发生时距离爆炸中心5公里远的建筑物上的玻璃都有可能被完全震碎。安监局的证明涉嫌伪造

  对于宏达石料厂用炸药开山采石,洛川县公安局相关人员称,是看了该县安监局出具的屈家河村宏达石料厂的“民爆品安全使用证明”等手续才给予办理的。但在洛川县安监局,当记者将该局提供给公安局的内容为“县公安局:兹有洛川县屈家河宏达石料厂《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中,经我局安全检查审定,符合民爆品安全生产使用规范,请给予安排使用。特此函知。二0一0年六月二十一日,并加盖公章。”的“便函”出示给该局副局长李小平时,李副局长当场认定,便函和公章确属该局,但开介绍信这个人的笔迹他非常陌生,他怀疑这份“便函”系他人伪造,表示将向局长汇报,立即追查。

  据李副局长介绍说,从2010年4月至今,屈家河宏达石料厂因:1.非法开采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2.施工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3.开采石头不按照分层开采。4.挖掘机驾驶员无证驾驶。他们安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多次采取停业整顿,请求电力部门配合停电,查封采矿设备等措施,但该厂偷着生产,屡禁不止。“请相信,我们绝不会给他们出具《民爆品安全使用证明》的,这个事我们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

  但人们不禁要问,作为县一级安监部门出现这种伪造“便函”违规给不法企业提供方便的问题,会造成怎样的社会危害?又该承担什么责任?石料厂没办采矿许可证

  宏达石料厂到底有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由于该厂法人王小平的不予配合,使这个疑点成为解不开的悬念。

  6月3日,洛川县国土局凤栖镇土管所王所长表示宏达石料厂,只在在国土局办理了“洛国土采登字【2010】01号《划定矿区规范批复》”。该批复规定:“宏达石料厂的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967.1米至957.1米标高,矿区面积约0.0002平方公里,地质储量为4.8万方。预计服务年限2年。”批复要求:该厂于2010年6月19日持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但至今已过半年时间,宏达石料厂仍旧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进行非法生产。镇政府希望取缔石料厂

  屈家河村宏达石料厂分别于去年12月6日、13日两次炸药取石过程中,导致该村村民窑洞不同程度的裂缝。接到村民反映后,凤栖镇政府成立了调查组,去年12月20日,该镇将调查结果报洛川县安监局,并责令采石场进行了停业,积极协调采石场对窑洞受损户进行赔偿,并对14户严重户进行搬迁撤离。但是由于缺乏技术能力,目前填埋的400公斤炸药无法排除,给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凤栖镇政府呈报洛川县人民政府,望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对该采石场依法取缔,并对以上安全隐患进行消除。”

  对于相关部门采取的举措,屈家河村的村民表示欢迎和支持,但时过半年,宏达石料厂“涛声依旧”,照常生产,让人感到失望心寒。对此情况,村民不禁发问:如果洛川县国土局、安监局、公安局坚持原则,层层把关,令行禁止,宏达石料厂的违法生产,还能进行下去吗?采访手记多部门管不住一个石料厂

  洛川县屈家河村宏达石料厂违法生产,早已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但是从该厂投资生产至今,已经一年多时间了,仍然没有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而埋在采石场山顶那400公斤炸药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未得到彻底的消除,仍高悬在小村庄的头顶。

  记者采访时,从洛川县凤栖镇政府到县国土局,从县安监局到县公安局,所到之处没有人不履行职责——宏达石料厂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县安监局、国土局对其多次进行查封整顿,可谓劳心劳力;县公安局对其开山爆破使用炸药的手续审批,也是尽心尽责;辖区凤栖镇政府为了消除400公斤炸药造成的安全隐患,主动向县政府提出呈报,“望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对该石料厂依法取缔”,更是用心良苦。但是,令人不解的是,这么多单位都在尽力,可是宏达石料厂不仅没有撤出工地,没有停止非法开采,没有消除安全隐患,依然机器轰鸣,照常生产,这岂不是莫大的讽刺?

  诚然,宏达石料厂唯利是图,违规生产,不计后果,难逃其责,但扪心自问,相关职能部门,真的就是问心无愧吗?难道多个职能部门真的就管不住一个小小的石料厂?是不是非要等悲剧发生,我们才会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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