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大盗杨某生无期徒刑。
案情:挖煤工偷1296千克炸药
杨某生和占某近均是江西上饶县人,长期在永春下洋镇以挖煤为生。煤矿开采,要用到炸药。他们两人就在炸药上动起了心思。
去年4月30日,杨某生和占某近伙同龚某孝等人(均另案处理)到下洋镇一煤洞,用煤钳撬开仓库的大锁,将存放的816千克硝铵炸药盗走,并卖给他人,从中获利2万余元。一回生,二回熟。财迷心窍的两人又在5月接连作案两起,共盗得480千克硝铵炸药和3890枚雷管,获利3万余元。
去向:有的用于开黑矿
那么,这一吨多的炸药和数千枚雷管哪里去了?从一同被判刑的夏某兵、冯某明、阮某焱处,找到了答案。
“这些雷管炸药是要去搞矿的!”据夏某兵交代,他和朋友合股经营一个煤洞,属于无证经营的黑洞。平时由他和一个朋友负责管理,他主要负责管理井下工作和爆炸物品等火工品。由于煤洞开采需要炸药,他就先后从杨某生等人手上高价收购炸药、雷管。夏某兵所购买的炸药、雷管除了自己用于煤洞开采外,还通过冯某明的介绍,将东西加价卖给阮某焱。
阮某焱将炸药用于寿山石开采。
判决:大盗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仅过了一个月,这些窃贼和买家就罪行败露,被当地公安机关一一抓捕归案。
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杨某生、占某近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爆炸物罪。夏某兵、冯某明、阮某焱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私自买卖爆炸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五人盗窃、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数量特别巨大,行为均属情节严重。
中院一审判杨某生无期徒刑,占某近有期徒刑15年,夏某兵等三人因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1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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