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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信息系统
武汉拆除超10米高楼 全部采取机械或爆破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2/6/19 9:26:11 点击量:2203次
    长江商报消息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修订。今后,武汉市建设工程须单独立项计算安全防护措施费并在开工前支付8成以上给施工单位,拆除3层(10米)以上建筑物应采用机械或爆破方式。
    拆除10米以上建筑不能“纯手工”
    人工拆除工程后的废砖成为武汉市违建的材料来源之一,今后3层以上房屋拆除不允许“纯手工”。
    办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施工应由具有爆破与拆除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制定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拆除施工15日前,按规定将有关资料送到工程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违法发包建设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拆除现场应划定危险区域并设围挡,拆除作业时应设专人对危险区域和危险部位进行监管,拆除3层(10米)以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应采用机械或爆破方式拆除。
    开工前先付8成以上安全防护措施费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按规定单独立项计算安全防护措施费,并在招标文件中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予以单列。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安全防护措施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拨付给施工单位。
办法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单独建立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台账,并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还应定期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入新岗位或新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起重机械司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参加安全技术和专业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能从事相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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